對我是否有重大影響,取決於是否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等。它是壹個彈性條款,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定義。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壹祖先(祖父母)父母的旁系血親。根據我國《民法》的計算方法,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叔伯、叔伯、姨、甥(女)、侄、甥、表、姨、堂等。雙胞胎和多胞胎也是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是法律規定的配偶和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也就是我們知道女方和男方是三代以內的血親。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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