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在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簽署的借據。違背借款人的真實意願。
2.無佐證的大額借條:除借條外,超過5萬的借款需要銀行轉賬證明或見證。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借條:10周歲以下簽署的應認定無效。
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不符合其年齡特征的借條:18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簽署的價值較大的借條。
5.逾期借條:3年到期的借條,無法證明在此期間被索要過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