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工會依法為本單位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此外,縣級以上工會還可以為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咨詢、代書或審閱法律事務文書,以及簽訂經濟合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等服務。工會依法協助用人單位做好職工集體福利、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工會和用人單位要加強對勞動者的思想政治指導,教育勞動者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單位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勞動技能競賽,開展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參加職業教育和文化體育活動,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勞動保護。法律依據:《工會法》第30條。縣級以上工會依法為本單位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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