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使用審計報告的限制具有法律效力。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的規定,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出具的,用於對被審計單位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因此,股東有權獲得公司的審計報告。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