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律責任的形式是指對違反審計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適用什麽樣的處理方法。即違反審計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接受什麽樣的法律制裁。審計條例規定的違法處理形式包括罰款、行政處分和處罰。這是三種完全不同的法律責任形式,分別由我國行政法規和刑法規定。
其中,罰金是對違法者的壹種經濟處罰,責令違法者在壹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以示對違法者的懲罰;行政處分分為對違法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紀律處分和對違反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的企業職工的行政處分;刑罰是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人的壹種制裁,必須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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