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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標書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未經代理人授權、超越代理人授權或者代理人授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對被代理人無效,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對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達成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也就是說,為了實施上述代理行為,訴訟代理人必須在委托書中明確說明。如果沒有具體說明,只能視為壹般授權,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實施這些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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