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確保所有審判輔助事務外包給法律。《指導意見》涉及的外包事項均在中央和最高法院發布的《上海市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框架意見》、《關於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關於進壹步推進案件由繁轉簡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幹意見》等審判輔助事務外包範圍內,符合中央政法委的改革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助理法官在法官的指導下,負責審查案件材料、起草法律文書等輔助審判事務。人民法院應當加強法官助理隊伍建設,選拔法官後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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