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3日,建設部發布了2004年第12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令號建設部134)認為國家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制度。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不得使用。
2000年5月25日,建設部發布《關於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建建[2000]21號),強調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是壹項基本建設程序,各有關方面必須遵循。並進壹步明確了施工圖審查各方的職責、審查機構的設置和審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