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翻譯是法律翻譯的壹個過程。
司法機關向訴訟雙方詢問了案件的事實。通常,法官或警察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會向與案件有關的當事人進行詳細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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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昭廉《李曉婷續錄》:“我大怒,命王留京候審。我被鹽服了,發現不對勁,我就自卑了,於是人爭得快。”
《三俠五義》第十回:“案件還在審理中,不能結案。”
魏巍《東方》,第六章:“他立即叫文化老師李風來審問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