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開工到竣工,按所有日歷天數計算,不扣除停工天數,稱為“日歷工期”;
2.實際工期定義為節假日未施工的天數和因設計、材料、氣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數。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工程竣工結算以合同工期為準。實際施工工期早於或晚於合同工期,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應按合同規定的獎懲措施執行。
第十九條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工程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但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質量爭議按工程保修合同執行;對竣工工程未驗收並實際投入使用的質量爭議,以及已停工、停建的工程,對有爭議的部分暫停竣工結算。雙方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對爭議工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根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實施,剩余部分的竣工結算按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