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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違約責任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1)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應盡的責任。除延長竣工日期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2)因設計變更和設計錯誤造成工程中途停建、延期或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條。

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法律上或者實際上不能履行的;(二)債務的標的物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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