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或權利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6.屬於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實施辦法。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