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二條* * *行為人沒有代理、超越代理或者終止代理,仍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行為的,代理行為有效。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