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批判封建國家的法律是“壹家之法,非天下之法”。《學記》主張擴大學校的社會功能,使之具有議事參政的功能,說:“天子所為不壹定是對的,天子所為不壹定是錯的,天子不敢是是非非,而公屬之,則是學校中的是非。”“治天下之事,必從學校而來,然後備立學校之意。”黃宗羲設想的未來學校,類似於現代社會的民意中心和議會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