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壹百七十二條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實施代理行為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根據第147條的規定,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基於重大誤解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依據:《民法》第壹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註:民法典於2021 1 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