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18歲時的刑事責任

18歲時的刑事責任

法律主觀性:

未滿18周歲負刑事責任定義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對全部犯罪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 上一篇:
  • 下一篇:刑法是否優於治安管理處罰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