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酷刑,中國古代殘酷刑法的主要表現形式,是那個時代在以法為威維護統治原則指導下的產物。主要內容包括剝皮、切、裂、五刑全、過年、掛頭、烹等。其中,年是最殘酷的。
十大酷刑中有幾個是秦漢時期就存在的,之所以被列為清代十大酷刑,是因為清朝是中國最後壹個封建王朝,清朝時期延續了以前的酷刑,清朝也發明了幾種酷刑,所以被列為清代十大酷刑。最主要的原因是清朝沒有廢除酷刑,但是民國政府廢除了,除了對政治犯的審判,講的是政府對犯法者的刑法。十大酷刑如果延續到民國時期,或許可以稱為民國十大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