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權關系是指債權人只有在債務人的某些行為的配合下,才能行使和實現其權利的民事法律關系。包括法定債務,包括侵權損害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締約過失之債。意向債權人主要指合同債務。債務的壹方是多數,每個債務人只負責清償自己那壹份債務。債權人的財產權要求每個債務人清償所有債務。主債是從債存在的基礎,從債的效力取決於主債的效力,主債消滅也會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87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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