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原則上是排除利害關系股東對關聯交易決議可能產生的影響,防止關聯股東濫用表決權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歐盟《公司法指令第5號》和《澳門商法典》對股東表決權的排除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不僅排除了持有自己股份的利害關系人的行使,也排除了利害關系人行使第三人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