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因果關系是指各種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之間內在的、客觀的聯系。
法律因果關系是由立法或司法活動所確認的,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存在於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聯系之中。
2.主觀和客觀是不同的:
事實因果關系是壹種客觀的、自然的聯系。不作為不屬於事實因果關系中的因果力。
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是主觀的。
3.範圍不同:
法律因果關系基於事實聯系(包括事實因果關系),但它既不是事實聯系,也不是事實因果關系本身。
事實因果關系只是事實聯系的壹種,事實聯系的範圍更廣,包括壹定的條件。
百度百科-刑法中的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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