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