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是考生全面獲取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鞏固所學理論,培養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實習的考核壹般是指對實習內容、理論聯系實際能力和專業素質的考核。
《促進職業學校校企合作的措施》第二十六條職業學校與企業就學生參加崗位實習、崗位實習、學徒培訓達成合作協議的,應當簽訂學校、企業、學生三方協議,明確學校和企業在保障學生合法權益方面的責任。
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實習學生或者學徒的基本勞動權益,並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