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也等同於廣義的民法。在我國,廣義的民法是指壹切調整民事關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它是指調整壹切財產關系、人身關系和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狹義的民法僅指調整壹定範圍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不包括屬於傳統商法的法律、法規和婚姻法。
從《民法通則》第二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實際上采用了廣義民法的概念,即壹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法規都是我國民法的組成部分,並不局限於民法通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