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簽名現在由國家法律規定,並且具有時效性。2004年8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該法於2005年4月28日起施行。因此,電子簽名法的適用範圍具有前瞻性和包容性,即主要適用於商務活動,但不限於商務活動,包括: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權益轉讓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