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能僅僅以其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
其中,法定形式指的是字面意思,或者壹般的理解。與字面意義相比,會計更關註信息中蘊含的經濟本質。
比如會計恒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從形式上看,同樣的道理得出資產=所有者權益+負債。
但在經濟學本質上,這個公式是錯誤的。從會計學上應該理解為,總資產扣除負債後剩下的部分就是所有者權益,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