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於2015年2月27日經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並於2016年3月27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條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民事強制措施的壹種,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案件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