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車撞有兩種情況。壹種是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刑罰較輕,最高刑為有期徒刑;另壹種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故意犯罪,處罰較重,可以判處死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於如何認定案件的性質,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有可能定這個罪或者那個罪。如果妳被判了幾年,然後被判了死刑,說明原審判決定性錯誤,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了。輿論會促進錯判的糾正,但不是決定性的。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法律。如果僅靠輿論把懲罰手段用在法律之外,那還是法治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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