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股票質押式回購

股票質押式回購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不壹定是利好,屬於中性消息,但不是利空。質押式股份回購是指資金融入方通過質押股份獲得資金,並約定在未來回購質押股份的活動。

法律依據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辦法》第二條。

股票質押式回購是指合格的資金融通人(以下簡稱融通人)將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質押給合格的資金出借人(以下簡稱出借人),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

第六條

收購人、出借人和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辦法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協議)。

證券公司代理申報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應當以簽訂的業務協議和交易雙方的真實委托為依據。未經委托進行虛假交易申報,或者擅自偽造、篡改交易委托的,由證券公司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 上一篇:執行公共政策的手段。
  • 下一篇:與法律有關的事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