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世界各國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沒有人有超越特權的原則吧?

世界各國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沒有人有超越特權的原則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則,理論上所有國家都壹樣。

真實的社會,妳知道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壹個政治口號,產生於資產階級革命時期。作為正式的法律規定,最早出現在1789的法國人權宣言和包含人權宣言的法國憲法中。其內容”至少應包含以下四層含義:

壹是平等保護,任何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

第二,平等遵守,所有社會成員平等享有法律的權利和履行法律的義務;

第三,平等適用,法律平等適用於所有公民,不得因人而異;

第四,同等制裁,所有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受到同等的追究或處罰,不允許任何人享有違法不受應有制裁的特權。"

根據外國法制史,應該在古羅馬就有了(奴隸不是像美國這樣的人)。

  • 上一篇:涉外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是什麽?
  • 下一篇:哺乳的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