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價格歧視是壹種經濟現象。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並不是法律可以完全控制或解決的問題。
其次,價格歧視的存在是基於特定的市場條件,人們通常認為它是市場力量的產物。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能控制價格的賣家壹定有市場力量。但通常認為具有市場支配力的賣家涉嫌壟斷,這其實是壹種誤解。
第三,價格歧視=市場力量= & gt壟斷是可能的,但並不是所有的壟斷都是非法的。反壟斷法不是針對壟斷,而是針對商家為了達到壟斷而做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比如有些市場是天然壟斷的,沒有辦法出現第二個競爭對手,比如礦業或者城市基礎服務。
第四,當價格歧視是以壟斷為目的的競爭手段時,它就是非法的,因為它損害了市場的健康和消費者的利益。這裏只能省略幾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