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城市快速路沿線各類建築物的後退距離應不小於20米;城市主次幹道沿線各類建築的退讓距離不得小於15米;城市支路沿線各類建築的退讓距離不得小於10米;城鎮主要道路沿線的各類建築,退讓距離應不小於8米;城鎮壹般道路沿線的各類建築應有不少於5米的退讓距離;對於道路交叉口的建築物,退讓距離還應滿足道路交通安全視距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十二條公路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並與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其他形式的交通發展規劃相協調。
第三十壹條修建公路影響鐵路、水利、電力、郵電等設施的正常使用時,公路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因公路建設造成相關設施損壞的,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設施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上一篇:失信者的法律依據。下一篇:手寫的證明有法律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