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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休假和不帶薪休假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事假的請假制度壹般由單位制定,勞動法中沒有明確的事假規定。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員工可以請事假,事假是無薪假,以天或小時計算。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有關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病假,根據其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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