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適用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定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平均不超過44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0小時。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十七條為公益或其他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設立,不向出資人、發起人或成員分配利潤的非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十八條具有法人資格,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而設立的事業單位,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