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事實上,不是所有的公共機構都需要改革,也不是所有的機構都需要取消。裁撤的主要是生產經營的在職人員,他們的編制基本是自收自支的。大多數其他人將留在職業準備序列中。包括教師,不同類型的改革有不同的方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辦學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