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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的規定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員工提交辭職申請時,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因為事業單位員工與單位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因為離職時必須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獲得批準後才能離職,否則不能直接離職。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勞務派遣關系還是正式員工在工作中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和規範,其中也規定了員工辭職後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就離開,也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編制,辭職需要提前通知,服務壹段時間後才能辭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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