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百五十八條因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用途、收益和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百五十九條占有人使用其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