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結婚是自由的。任何人不得幹涉。
如果是戀愛,這是壹些保守單位無法接受的。但現在是21世紀,每個人都有自由戀愛的權利。如果妳的公司因為妳戀愛而辭退或調動妳的工作,必須有充分的書面辭退或調動理由。
如果單位給出了調動或者辭退的書面理由,屬於單位內部人事變動的問題,妳可以咨詢當地勞動部門處理。
單位對員工的內部人事處理是單位的權力。只要不是明顯違法,法院就不能介入。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是個人服從單位,選擇不吃窩邊草。。。
談戀愛雖然是個人自由,但如果真的過分,會造成不好的影響,甚至影響雙方的工作,會被單位註意到,並給予適當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