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要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的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績效、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