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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破產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公司破產後,如果沒有破產財產,債務消滅,無需償還。2.如果公司破產,就要用公司剩余財產來清償債務。公司財產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後,公司不能再(也不能)償還債務,債務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受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應當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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