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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學前教育法規的原則和功能

法律分析:原則:學齡前兒童權益優先原則;公共福利原則;政府主導原則;依法管理和保護幼兒園教師的原則;社會協同的原則。

功能:教育政策對教育法的制定和實施起著指導作用,教育法是教育政策的具體化、文化化和定型化,是保證教育政策實施的主要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

第四條實施學前教育應當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以德育人根本任務,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幼兒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培養民族復興擔當的時代新人奠定基礎。

第六條發展學前教育應當堅持政府主導,主要由政府舉辦,大力開發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鼓勵、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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