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延長休假:勞動合同中必須有相關條款,約定試用期遇到休假可以延長,延長期限不能長於休假期限;
3.不可抗力的延長:如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6個月,其中近2個月恰逢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停產,員工在此期間未提供勞動,公司無法客觀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技能。這種情況下,公司要求延長員工試用期是合理的;
4、用人單位無法對勞動者的情況進行完整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