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六條
要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
申請前款規定的學歷確有困難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認定後,可以在壹定時期內放寬到法律專業大專學歷。
第七條
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條件審核批準,授予律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