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醫療事故根據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程度分為四級:
壹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因器官組織損傷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和嚴重功能障礙;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
四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明顯人身傷害的其他後果。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