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供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明確,采暖期內,正常天氣情況下,對於符合國家現行住宅設計規範要求的住宅,或已進行建築圍護結構和供暖系統改造的住宅,乙方應保證甲方臥室、客廳溫度不低於18℃;對於未進行建築圍護結構或采暖系統改造的居住建築,當室外日平均溫度在-7℃以上時,臥室和起居室的溫度不得低於18℃,當室外日平均溫度在-7℃以下和-9℃以上(含)時,臥室和起居室的溫度不得低於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