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條壹方當事人提出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有異議,又沒有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壹)書證原件或者經查證屬實的復印件、照片、復印件和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