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賠償是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的制度。但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必須有壹個基本的法律關系,即國家機關與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如果法院沒有按照基本的法律關系審理案件,即沒有涉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就不符合提起國家賠償的條件。所以,如果法院沒有按照基本的法律關系審理案件,個人是不能提出國家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