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規定,納稅人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未填寫付款人全稱的發票,不得用於稅前扣除、稅款抵扣、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小寫金額為560.00,大寫金額為伍佰陸拾。按照妳的說法,幾千以上沒有X,元以下也沒有X,買家全名也沒寫。這樣每份填寫成功就不會作廢。及時致電消費者,將第二聯拿來抵扣,第三聯拿來開發票。若每份填寫不成功,將作廢並重新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