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如果個人的增值稅發票沒有寫在擡頭,就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信息不全,不能作為財務報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