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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辦理收養手續,但是我被養大了。我該怎麽辦?

法律分析:去民政部門重新辦理收養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十五條收養由收養人和收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收養條件訂立,收養可以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第十六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被撫養人和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於收養。所以妳要先確定這是不是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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