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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提前激活是欺騙消費者嗎?

法律分析:看商家是否提前告知。如果沒有,可以視為欺騙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時,消費者有權了解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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